1、反映问题的方式。在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。
2、要求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。
3、公示时间。2014年9月5日至2014年9月12日,共5个工作日。
4、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。联系科室: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,地址: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98号县府大院,邮编:311501,受理电话:0571-64212813、64212810、18105712388。
中共桐庐县委组织部
2014年9月4日